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24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机关各司室,各有关单位:

《国家文物局2024年度培训计划》已经我局2024年第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文物人才培养工作

各培训项目举办单位要全面落实《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紧密围绕国家文物局2024年重点工作,以提高全系统干部能力素质和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开展培训。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训

各培训项目举办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国家文物局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文物人发〔2017〕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文物局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办人函〔2020〕480号)等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要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与效果。

三、严格培训计划执行

各司室要高度重视培训项目经费预算执行,项目预算计入各司室预算执行考核,确保预算执行与资金使用效益。各培训项目举办单位应对培训班进行全程管理,确保培训计划顺利实施。严格履行办班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办班。培训结束3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总结材料报送我局科技教育司。

四、合理选择培训承办单位

培训项目应当根据培训内容,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或我局认定的培训基地承办。

五、加强学员选派管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根据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培训项目招生要求做好学员选派工作并监督培训项目的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2024年度培训计划

国家文物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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