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文物保护管理专题培训班(二期)的通知

发布人: 系统管理
2019-07-31 08:54: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旅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国保单位、博物馆的管理,提高文物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我局决定委托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于2019年9月举办文物保护管理专题培训班(二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21日(16日下午17:00前报到,21日返程)。

培训地点: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5号)

二、培训对象

地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地市级行政区划文物局长、副局长或文旅局分管文物工作的局长、副局长),每省3人。

三、培训内容

党性修养、文物政策法规、国保专项资金管理、文保单位管理、文物保护与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安全、博物馆管理等。

四、相关费用

培训期间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我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五、报名与录取

(一)报名:报名人员须于9月1日17时前登陆全国文博网络学院(网址:http://edu.sach.gov.cn),在“文件资料”专栏中下载《学员使用手册》,按照《学员使用手册》注册个人信息并报名;请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联络员于9月5日17时前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报名学员的审核推荐工作。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络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10-84849825,联系人:刘鹏。

(二)录取:9月9日前,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录取学员(报名学员可随时在全国文博网络学院查询录取状态)。

六、其他事项

(一)被录取学员请于9月16日现场报到时携带1张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片,以供制作“培训证书”使用。

(二)学员一经录取,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文化事业培训部  王志远

电  话:010-69268074 18511760993

邮  箱:pxb3000@163.com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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